中国税务 2004年 第3期 八面来风

外商投资企业住房补贴税收政策应有“国民待遇”

余晋琳 上一篇 下一篇

为配合我国城镇住房制度改革,国家税务总局于2001年下发了《关于企业住房制度改革中涉及的若干所得税业务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1]39号,以下简称《通知》),明确规定企业(内资)按省级人民政府规定发放的住房补贴资金,可在所得税前扣除。这一规定的实施,切实减轻了企业负担,有力地推进了住房改革的进程。然而,关于外商投资企业是否适用这一税收政策,目前尚没有明确规定。随着外商投资企业本土化进程的加快,许多外商投资企业都希望政府尽快制定相关政策,鼓励外商投资企业积极参与房改。

首先,住房制度改革并非仅针对内资企业。我国于1998年正式实施住房制度改革,受益目标是全国百姓。由于国有企业历史遗留问题多,员工流动性差,住房问题尤为突出,因此国家选择从国有企业开始实施改革。但是住房问题并不仅存在于国有企业,外资企业由于本土化的需要,拥有中方员工的数量日益增长,特别是刚从国有企业剥离出来注入外资的合资企业,其员工往往由原国有企业职工调入组成,与原单位保持着千丝万缕的联系,同样存在着住房改革的迫切需求。

>>阅读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