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税务 2004年 第4期
税务与会计
企业合并、分立的会计与税务处理有哪些差异
上一篇 下一篇一、企业合并
(一) 企业合并的会计处理
1.被兼并企业的账务处理
(1) 经批准被兼并的企业,应对固定资产、流动资产、无形资产、长期投资以及其他资产进行全面清查、登记、造册,同时对各项资产损失以及债权债务进行全面核对查实。对财产清查过程中发现的资产盘盈、盘亏、毁损、报废等,应按会计制度的规定计入当期损益,同时转销相关资产的账面价值。对尚未处理的潜亏、产成品清查损失和亏损挂账,经主管财政机关审批后,冲减盈余公积和资本公积,不足部分冲销资本,借记“盈余公积”、“资本公积”、“实收资本”科目,贷记“待处理财产损溢”、“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科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