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税务 2004年 第5期 中国税务论坛

建立城乡统一税制势在必行

本刊特约评论员 陈晓华 下一篇

农业税制对农村经济发展和农民的生产生活有着重大影响。过去由于受二元经济结构的影响,一直向农民征收农业税费,导致一些地方农民负担过重,农民意见很大。不合理的农业税制,既增加了农民负担,影响了干群关系,也阻碍了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拉大了城乡居民收入差距。为从根本上解决这些问题,从2000年开始,中央决定开展农村税费改革试点,通过农村税费改革逐步规范了税费征收行为,初步理顺了国家、集体和农民的利益关系,切实减轻了农民负担。按照党的十六大统筹城乡经济社会发展的战略部署,十六届三中全会又提出要创造条件逐步实现城乡税制统一。这是继农村税费改革以后的又一重大决策。特别是今年中央提出降低农业税税率,取消农业特产税,允许有条件的地方免征农业税,并宣布五年内取消农业税。最近又决定在黑龙江、吉林进行免征农业税改革试点,其他11个粮食主产区农业税税率降低3个百分点。这些举措大大加快了城乡统筹和建立城乡统一税制的进程。在这样的形势下,如何认识和设计今后的城乡统一税制,是一个重大课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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