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税务 2004年 第5期 税务法规公报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教育税收政策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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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4年2月5日 财税[2004]39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

为进一步促进教育事业的发展,经国务院批准,现将有关教育的税收政策通知如下:

一、 关于营业税、增值税、所得税

1.对从事学历教育的学校提供教育劳务取得的收入,免征营业税。

2.对学生勤工俭学提供劳务取得的收入,免征营业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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