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税务 2004年 第5期
钟税官信箱
钟税官信箱
上一篇 下一篇这种处理方法是否得当
钟税官:
近日,我局对某锅炉生产企业(外商投资企业)2001至2002年度纳税情况进行检查,发现该企业隐匿收入400余万元。该企业当年属盈利年度,按规定享受免征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的税收优惠政策。对于该企业隐瞒收入的行为,我们认为,虽然企业处于税收减免期,不存在应纳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的问题,但可以依其隐瞒收入按适用税率计算应纳所得税额作为计算罚款的依据,按《税收征管法》第六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给予处罚。请问这种处理方法是否得当?如不正确应如何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