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税务 2004年 第6期 业务之窗

加强一般纳税人暂认定时期的管理

俞根明 上一篇 下一篇

近年来,随着金税工程的不断完善,代开、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的犯罪活动得到了有效的遏制。但是,利用增值税专用发票犯罪的案件并未完全杜绝,特别是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暂认定期间的管理存在较大漏洞,需要引起重视,以切实做好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暂认定期间的前、后期管理。

一、前期管理

(一)身份考证。在一些案件中,不法分子往往利用伪造的身份证明来申办企业,如北京海淀区陈学军案件,其所开设的37户企业中,有36户企业是通过伪造的法人身份证来申办的,骗购增值税专用发票的企图一开始就昭然若揭。因此,为防止不法分子通过伪造身份证申办企业的行为,在税务机关与公安机关尚未采取计算机联网鉴别身份的情况下,税务机关可购置红外线鉴别仪等设备,用以鉴别身份证乃至专用发票的真假。此外,一些不法分子采取诱骗手段,诱骗无关人员出任法人代表,自己在幕后操纵,案发后便逃之夭夭。对此,税务机关在审批认定一般纳税人申请时,除要对财务人员培训外,还要实行法人代表见面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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