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税务 2004年 第7期 税务法规公报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虚报亏损企业所得税处理问题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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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4年2月24日 国税函[2004]296号

重庆市国家税务局:

你局《关于外商投资企业虚报亏损税务处理问题的请示》(渝国税发[2003]145号)收悉。关于在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以下称《征管法》)实施后,如何对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以下称企业)虚报亏损进行税务行政处罚问题,现批复如下:

一、关于企业虚报亏损税务行政处罚问题,新修订的《征管法》已作出明确规定,《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外商投资企业虚报亏损税务处理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7]102号)第一条规定应停止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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