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税务 2004年 第10期
八面来风
农村税费改革应配套进行
上一篇 下一篇农村税费改革从2000年在安徽、江苏试点开始,由点到面,2003年在全国范围内试点,2004年进一步规范进行,通过减少税费项目,减轻了农民负担,增加了农民收入。
事实上,农村税费改革是从农村税费负担的主体——农民展开的,但其效应并不限于对农民负担问题的解决,还对农业问题和农村问题的解决产生了积极效应,进而成为解决“三农”问题的突破口。
农业是国民经济的基础,没有农业的发展,缺少农业的支持和积累,就不可能有工业化的发展。通过农村税费改革,减轻了农民的负担,使农民从事农业生产的积极性提高;通过增加对农业的投入,有利于改变落后的农业生产方式,提高农业劳动生产率,满足整个国民经济增长对农产品的需求,这种需求反过来又可以进一步促进农业的发展,使农业生产走上良性循环的轨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