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税务 2004年 第11期 税收案例

警惕!机动车发票里藏“猫腻”

吴存良 王玉兵 韦恒 上一篇 下一篇

【案例】

山东省滨州市某汽车销售有限公司,系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主营富康、奇瑞、吉利系列轿车、面包车销售业务,税款征收方式为查账征收。因该公司2004年1~6月份平均税负低于同行业0.6个百分点,被滨州市市区国家税务局市东征收分局列为重点监控对象。

税务人员在审核企业提供的账簿、凭证、报表和增值税发票抵扣联等账证资料后,发现该企业在销售费用中列支的销售人员提成工资明显高于同行业,分解到单车,提成比例高于行业平均水平2~5倍。针对该问题,其法人代表和财务人员做出了解释:一是为了提高销售人员的积极性,比例定得比较高。二是车型不同,提成的具体比例也不同,总的来说与车型毛利率挂钩,毛利率高的提成也高。检查工作一时陷入了困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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