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税务 2004年 第11期 业务之窗

警惕账外销售返利

胡伟 上一篇 下一篇

某开发区70%以上的商贸企业在连续两三年账面亏损,甚至账面收入大大低于维持其正常运转所需要的费用支出情况下,不但没有破产或改行,而且企业规模越来越大。为什么会出现如此违背经济规律的现象?难道真应了那句 “赔本赚吆喝”的俗语?经笔者多方调查,发现了一个在生产商、销售商之间公开的秘密,即:在账外,厂家(生产商)给了商家(销售商)巨额的销售返利。

企业愿意赔本经营的原因就在于有着巨大的返利诱惑,大量的国家税款被轻而易举地装入企业或个人腰包。以某饮料厂为例,该单位2002年账面记载实物返利2000万元,现金返利910万元。厂方将这些返利全部作为费用入账,少缴增值税、企业所得税1300万元。同时,由于批发、零售商对返利收入普遍不记账,从而也大量偷逃了增值税、企业所得税。销售返利就像一个巨大的黑洞,无情地吞噬着属于国家的税金。下面,分析一下销售返利这种行为是如何侵蚀税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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