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务研究 2005年 第1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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降低我国宏观税负的建议
上一篇 下一篇我国的宏观税负一直存在大、中、小三个口径,小口径宏观税负为税收收入占gdp的比重,中口径的宏观税负为财政收入占gdp的比重,大口径的宏观税负为政府收入占gdp的比重,即财政收入加上预算外收入、制度外收入以及没有在收入中反映的各种收入之和(这几项收入均体现为各级政府及政府部门的收入,统称之为政府收入)占gdp的比重。根据有关学者的估算,1994~2000年我国大口径宏观税负逐步上升,除了2000年小口径宏观税负增长率超过大口径宏观税负增长率外,1995~1999年大口径宏观税负增长率均超过了小口径宏观税负增长率。另据权威人士的分析,近两年我国政府收入的比例分别为:中央财政预算内的税收占gdp的比例为15%,各级政府部门的规范性收费占gdp的比例为10%,各种制度外收费占gdp的比例为10%,因此大口径的宏观税负已经达到35%的水平。由此可见,我国的大口径宏观税负相对较高,非税负担重成为主要原因。采取积极措施,降低我国的大口径宏观税负成为许多税收学者的共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