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务研究 2005年 第2期 税制改革

经济性财政分权下的地方税收体制创新

李新 单位:国家税务总局扬州税务进修学院 上一篇 下一篇

内容提要:本文首先分析了政府间支出责任的划分,从理论上说明为什么要分税、如何分税;然后指出我国地方税收体制存在的若干问题;最后指出,我国的地方税制改革只能走创新之路,一要从我国国情出发,借鉴经济性财政分权的经验,二要赋予地方适当的税收立法权,建立中央、省、市三级分税体制;三要用科学的发展观确立地方税收体系和主体税种。

关键词:经济性财政分权,政府间支出责任,地方税收体制,主体税种


本文首先分析了政府间支出责任的划分,从理论上说明为什么要分税、如何分税;然后指出我国地方税收体制存在的若干问题;最后指出,我国的地方税制改革只能走创新之路,一要从我国国情出发,借鉴经济性财政分权的经验,二要赋予地方适当的税收立法权,建立中央、省、市三级分税体制;三要用科学的发展观确立地方税收体系和主体税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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