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务研究 2005年 第8期 论文摘萃

设置税务会计学科的依据与选择

侯伟 陈启英 程风雷 单位:安徽省砀山县国家税务局 上一篇 下一篇

税务会计是以国家现行税收法令为准绳,以货币计量为基本形式,运用会计学的理论和方法,连续、系统、全面地对税款的形成、计算和缴纳进行核算、反映和监督的一门专业会计。长期以来,我国实行的是财务会计与税务会计合二为一的管理模式,随着市场经济体制和现代企业制度的建立,政企职责不分、所有权与经营权混淆的局面逐渐改变,现行会计管理模式已不适应国家与企业分配关系的要求,它既不利于分清税企权责,束缚了企业的生产经营自主权,也不利于会计理论的建设和会计学科体系的规范。笔者认为,应将税务会计从财务会计中分离出来,单独设置税务会计学科。

一、税务会计与财务会计的本质区别

(一)目标不同

财务会计是按照企业会计准则和资产所有者的要求,客观公允地核算企业一定时期内资产、负债、所有者权益和收入、费用、利润等,最终表现为资产负债表、利润表及现金流量表等一套会计报表,其所提供的信息,除为综合部门及外界有关经济利益者服务外,也为企业本身的生产、经营服务;而税务会计则根据国家宏观政策要求和现行税法规定的缴纳办法确定企业的应纳税额,对可供选择的会计方法必须有所约束和控制,超过税法扣减成本、费用范围的部分应依法纳税,最终表现为一张符合税收法规要求的纳税申报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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