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务研究 2005年 第9期 观点摘要

观点摘要4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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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镇江市国家税务局鲍崇军:近年来,由于停止向纳税人发售发票而导致的税务行政复议和税务行政诉讼案件有日益增多的趋势。究其原因,是一些基层税务机关对《税收征管法》第七十二条规定存在片面的理解。根据《税收征管法》第七十二条规定,税务机关采取停止向纳税人发售发票,必须具备以下条件:1.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确实存在《税收征管法》及其实施细则所列举的违法行为;2.税务机关对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的税收违法行为作出处理,形成了书面税务处理决定书,并按规定送达;3.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对税务机关已经生效的税务处理决定没有正当的理由拒不接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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