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务研究 2005年 第12期 工作探索

完善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工作的看法

刘宝柱 单位:国家税务总局所得税司 上一篇 下一篇

今年初,国家税务总局下发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企业所得税管理的意见》(国税发[2005]50号),提出了“核准税基,完善汇缴,强化评估,分类管理”的企业所得税管理思路,要求各地税务机关要重视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工作,并把纳税评估引入汇算清缴工作当中来。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是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工作的一个重要环节,是对税务机关全年企业所得税征管质量的检验。汇算清缴,顾名思义,是对企业全年预缴税款的清算,企业所得税是按年计算的,为保证税款均衡入库,年度中间采取预缴的方式(按季或按月),年终多退少补。随着征管改革的进行,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也经历了由传统模式向自核自缴模式的转变。通过调研我们发现,对税务机关和纳税人在汇算清缴中各自的工作内容、汇算清缴和纳税申报的关系、纳税评估工作在汇算清缴中的地位等诸多问题,不少从事企业所得税工作的税务干部还存在模糊的认识。 本文试图对完善汇算清缴的有关问题作一探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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