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税务 2005年 第1期 新闻调查

欠税公告:一石激起千层浪

孙一冰 彭玲 上一篇 下一篇

欠税,是税收征管中的“老大难”问题。从2005年1月1日起,税务机关全面实施欠税公告制,依法对欠税者进行公开曝光。这一举措将对欠税者产生哪些影响?这一道信誉和道德的紧箍咒能否根治欠税问题?面对尚不完善的社会信用体系,该如何给欠税公告定位?

欠税,对企业来说,是个尴尬的话题。在我国巨额的欠税款中,历年陈欠占欠税总额的71%,近年新发生的欠税额占29%。从欠税企业的经济类型来看,股份制企业的欠税占34%,国有企业的欠税占33%,涉外企业的欠税占9%,集体企业的欠税占8%,其他类型企业欠税占16%。

从2005年1月1日起,这些企业都将被公之于众。根据国家税务总局令[2004]9号颁布的《欠税公告办法》,无论是欠税的企业还是个人,都将通过办税场所和新闻媒体被曝光,企业或单位欠税的,每季度公告一次;个体工商户和其他个人欠税的,每半年公告一次;对走逃、失踪的纳税户以及其他经税务机关查无下落的非正常户欠税的,随时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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