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税务 2005年 第1期 税务法规公报

国家税务总局令第9号 欠税公告办法(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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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令

第9号

《欠税公告办法(试行)》已经2004年8月18日第3次局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05年1月1日起施行。

国家税务总局局长:

二○○四年十月十日

欠税公告办法(试行)

第一条为了规范税务机关的欠税公告行为,督促纳税人自觉缴纳欠税,防止新的欠税的发生,保证国家税款的及时足额入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以下简称《税收征管法》)及其实施细则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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