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税务 2005年 第2期 业务之窗

如何防范“失控发票”

刘玉强 赵凌志 上一篇 下一篇

所谓“失控发票”,顾名思义是指失去控制的发票,《增值税计算机稽核系统发票比对操作规程(试行)》(国税发[2004]43号)中的解释为:防伪税控机企业丢失被盗金税卡中未开具的发票以及被列为非正常户的防伪税控企业未向税务机关申报或未按规定缴纳税款的发票。失控的发票本身属于真票,所以防范难度比假票更大。企业获得“失控发票”的直接后果是不得抵扣增值税销项税额,给企业造成重大经济损失。那么如何鉴别取得的发票呢?笔者总结了“失控发票”的“种种迹象”。

1.开票方大多是商贸企业,没有详细固定的经营地址,联系方式多数是某写字楼的某房间;2.开展经济业务时多由销货方业务员上门推销,并承诺负责送货;3.销货方提供的大量证明材料,如工商执照、税务登记证、一般纳税人认定资料等往往都是复印件;4.销货方要求现金结算,货到付款,不提供其银行账号;5.在同等规格情况下,销售方的销售价格明显偏低,以此来吸引购货企业;6.增值税专用发票都是由销货方开好后由业务员直接送交购货方;7.开展业务的持续时间不会太长,一般在一个月之内结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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