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税务 2005年 第3期 中国税务论坛

2004年:税收政策调整的亮点有哪些

本刊特约评论员 贾康 上一篇 下一篇

在党的十六大以来提出的“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目标和“科学发展观”的指引下,近年来我国出台了一系列财税政策调整措施。具体考察,2004年在税制与税收政策方面,有一系列重要的新举措,可圈可点。

首先应提到农村税费改革中的新思路新安排。基于前面几年的探索,按照2004年初党中央一号文件精神,我国在取消烟叶之外的农业特产税的基础上,选取黑龙江、吉林两省作先行免征农业税改革试点;安徽、江西、山东、河南等11个粮食主产省(区)降低农业税税率3个百分点,其他地区降低农业税税率1个百分点。执行中还有五个省份(上海、北京、天津、浙江、福建)自主免征或基本免征农业税。这两项政策使农民减负增收约280亿元。与此同时,为减轻农民负担和促进粮食生产,还实施稳定农业生产资料价格的财税优惠政策,取消3项、免征8项、降低4项涉农行政事业性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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