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税务 2005年 第3期 税务法规公报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税务机关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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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4年12月22日 国税发[2004]153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扬州税务进修学院,局内各单位:

为加强税务机关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的管理工作,总局制定了《税务机关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管理办法(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税务机关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管理办法(试行)》

税务机关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条为了进一步加强税务机关为增值税纳税人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以下简称专用发票)管理,防范不法分子利用代开专用发票进行偷骗税活动,优化税收服务,特制定本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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