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税务 2005年 第3期
税务法规公报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税务机关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上一篇 下一篇2004年12月22日 国税发[2004]153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扬州税务进修学院,局内各单位:
为加强税务机关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的管理工作,总局制定了《税务机关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管理办法(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税务机关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管理办法(试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