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于职业的便利,在日常的新闻活动中,笔者采访过许多国有企业,以及民营、个体纳税户,当问及他们对税收环境建设有何要求时,反映最多的并非要求“优惠政策”或“减税”、“免税”,而是企盼“税负公平”,许多企业法人诚恳地说:“我们不需要特殊的税收优惠政策,税负公平就是对企业发展的最大支持。”
那么,引起税负不公的原因到底有那些,如何才能公平税负呢?
首先,要体现横向公平。简单地说,就是纳税能力相同的纳税人应当缴纳相同的税。新税制实施以来,税务机关通过严格控制减免税,逐步完善税收征管制度,规范纳税申报秩序,全面推行集中征收、重点稽查的新征管模式,在税收征管的各项工作中普及计算机技术运用等,大大减少了税收执法的随意性,有力地促进了税负公平。但实践中有些地方的税收执法确实还存在不公平的现象,造成税负畸轻畸重。比如,有些地方随意给某些企业“优惠政策”,乱开“减免税”口子,滥用自己手中的权力,使得企业间税负不公。还有一些纳税人法制观念淡薄,把偷税作为发财的手段,肆意偷、骗、逃国家税款,而税源监控受到人力、物力、财力的多重影响,不能及时发现并给予有效打击,客观上也造成了纳税人之间的税负不公平。还有极少数税务人员为税不廉,以税谋私,该收的不收,该罚的不罚,也导致税负不公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