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税务 2005年 第5期 税务与会计

小企业会计制度的实际应用(一)

——跌价和坏账准备的会计处理与纳税调整

梁俊娇 上一篇 下一篇

2005年1月1日正式实施的《小企业会计制度》要求企业对短期投资、存货和应收账款计提跌价或坏账准备,以充分体现会计核算的谨慎性原则。这一会计规定与《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办法》对跌价准备及坏账准备的规定明显不同,需要企业在计算所得税时对所产生的差异进行纳税调整。

一、跌价准备的会计处理及纳税调整

《小企业会计制度》规定,允许小企业对短期投资和存货计提跌价准备,即小企业应当定期或者至少于每年年末,对短期投资、存货按成本与市价孰低原则进行计量,短期投资的总市价低于总成本的差额,应计提短期投资跌价准备,计入当期损益;对存货由于遭受毁损、全部或部分陈旧过时或销售价格低于成本等原因,使可变现净值低于其成本的部分,提取存货跌价准备,计入当期损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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