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税务 2005年 第5期
统计与分析
原油、电力、煤炭、钢铁税收大幅增长
上一篇 下一篇2004年,全国原油、煤炭、电力、钢坯钢材增值税、企业所得税、资源税收入共计2599.55亿元,比上年增长33.5%,增收651.71亿元,增收额占全国税收收入总增收额的12.4%,拉动全国税收收入增长3.2个百分点,收入增幅创历史新高。其中:四行业国内增值税收入2037.23亿元,比上年增长32.2%,增收496.46亿元,占增值税总增收额的31.2%,拉动增值税收入增长6.8个百分点。原油、煤炭、电力、钢铁产量名列前茅的黑龙江、山东、河北、山西、内蒙古四行业增值税收入分别完成194.63亿元、188.54亿元、156.82亿元、138.09亿元和67.77亿元,分别增长50.4%、43.2%、45.4%、57.0%和55.2%,拉动本地区增值税总收入增长27.7、11.1、17.6、24.2和26.3个百分点;2004年全国原油、电力企业所得税收入519.68亿元,增长41.8%,增收153.14亿元,拉动企业所得税总收入增长6.5个百分点。其中:北京、黑龙江、陕西、新疆分别完成169.03亿元、101.78亿元、16.13亿元和18.61亿元,增幅高达88.8%、42.0%、67.5%和185.1%,拉动本地区企业所得税总收入增长18.0、33.1、22.7、67.3个百分点。北京主要是由于税款集中缴纳较多,黑龙江主要是由于大庆油田大幅增收拉动。全国原油、煤炭资源税收入42.64亿元,比上年增长5.2%,增收2.1亿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