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税务 2005年 第8期
局长论坛
加强沟通 和谐征纳
上一篇 下一篇在日常税务管理与税务稽查中,税务机关常能及时纠正发现的问题并堵塞漏洞,却未必能采取有效的根治途径,致使同一个问题有可能在另一时间或另一位纳税人身上重复出现。
造成税收征管问题与漏洞重复出现的原因,主要有以下三个方面:一是纳税人不熟悉税法。现行税法的内容较多,且经常有新的变化。加上信息渠道不畅以及纳税人对税法的了解不透彻,造成纳税人税法认识的局限性。二是纳税人在对税法的理解上与税务机关存在分歧。由于考虑问题的角度不同,纳税人对于纳税事项往往会产生不同的理解,比如在固定资产与低值易耗品的划分,非正常损失的界定,关联企业之间交易计税依据的确定等方面,纳税人与税务机关之间很多时候存在不同看法,纳税人往往因未按税法规定操作而形成违规。湖南省岳阳市国税系统自2001年新征管法颁布实施以来,共查处税收违章案件4000余起,查补税款近2亿元。通过对这些案件的分析发现,真正属于纳税人有意偷税的案件只占其中的少部分,大部分是因为纳税人不熟悉税法或在税法的理解上与税务机关存在分歧所致。三是税务机关违章处罚的力度不够。从实际情况看,由于考虑到很多违章案例并非纳税人有偷税的主观故意,税务机关对应该给予处罚的没有给予相应的处罚,处罚幅度也较低,即使下达了税收违章处罚决定,很大程度上也未执行到位。轻度的处罚不仅没有起到打击、威慑和警示作用,反而助长了纳税人对会计核算与税务管理的忽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