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税务 2005年 第8期 税务法规公报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购买国产设备投资抵免企业所得税若干问题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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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5年5月20日 国税函[2005]488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广东、海南省地方税务局,深圳市地方税务局:

现就贯彻落实《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购买国产设备投资抵免企业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字[2000]049号)若干问题,通知如下:

一、 关于生产线、集成设备抵免企业所得税问题

企业购建的生产线、集成设备,如由进口设备、国产设备以及各种零配件、辅助材料等组成,应仅就其中属于国内制造的、且购进时按单项资产判定已符合固定资产标准的部分,给予抵免企业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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