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税务 2005年 第9期
专家视点
个人所得税法的改革方向
上一篇 下一篇从我国收入分配的现状来看,贫富差距正在扩大,基尼系数已经达到或超过0.4的国际警戒线。在这种情况下,国家应该加快个人所得税法的改革和完善步伐,充分发挥个人所得税调节收入分配的作用,防止两极分化,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社会和谐。
一、综合与分类征税模式的比较和选择
个人所得税的征税模式主要有三种,即分类征税模式、综合征税模式、分类与综合相结合模式。究竟采用哪种模式为好,必须分析和比较各自的利弊得失。
分类征收所得税是将不同来源的个人所得按不同的税率分别计算征收的办法,其主要优点:1.可以因所得性质的不同而采取不同的税率,体现税收政策的区别对待;2.有利于在所得发生处控制税源,由支付单位代扣代缴税款;3.各项所得单独征收,稽征手续简便,节约费用。其主要缺点:1.征税范围有限,转移所得、偶然所得难以纳入征税范围;2.不能实行统一累进的所得税率,不利于体现公平税负原则。3.不利于发挥对个人总收入水平的调节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