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税务 2005年 第10期 八面来风

累进所得税真能实现公平分配吗?

王春玲 黄树民 上一篇 下一篇

根据中国社会科学院的统计,2004年我国反映城乡居民收入分配状况的基尼系数已经达到0.46,远远高于国际警戒线0.40,居民收入分配两极分化的趋势进一步加强。对此,很多专家和学者寄希望于累进所得税,希望通过累进所得税缩小社会的贫富差距,实现社会公平分配的目标。我们的研究发现,这种认识存在着很大的偏差。单纯依靠累进所得税不但不能实现社会分配的公平目标,而且对经济发展与效率也有一定的损害。

一、累进所得税难以实现社会公平分配

(一)公平是一个社会学概念,其范畴相当宽泛。公平的分配可以归结为分配过程的公平、分配结果的公平和分配对策的公平。理论上,公平的分配必须保证分配结果与参与分配的主体对增进社会福利的贡献相一致。由于受各种客观条件限制,人们对增进社会福利的贡献存在差别,这使得对分配状况是否公平的判断存在不同的标准。如收入均等原则,认为社会福利分配不能存在任何差异,追求绝对的平均主义;市场分配原则,认为个人对其自身的成就具有当然的权利,个人从市场活动中取得的收入,不论多少,都是应得的收入,尊从弱肉强食的自然分配公平观;机会均等原则,认为为所有个体提供平等的竞争机会和分配机会就是公平;按劳分配原则,认为在生产条件平等的基础上,公平的分配就是个体间创造社会财富的数量差异来源于个人能力的差异和劳动努力程度的不同。判断标准的差异,模糊了公平的内涵,同时也模糊了累进所得税的调节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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