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税务 2005年 第10期
八面来风
构筑法治诚信平台 建设和谐税收关系
上一篇 下一篇党的十六届四中全会提出,要适应我国社会的深刻变化,就要把建设和谐社会摆在重要位置,注重激发社会活力,促进社会公平和正义,增强全社会的法律意识和诚信意识,维护社会安定团结。笔者认为,落实到税收工作上,就是要坚持聚财为国、执法为民,尽力消除税收上的不和谐因素,建立和谐的税收关系。
一、和谐税收关系的内涵
和谐税收的主要内涵是公正执法、诚信服务、科学管理、廉洁奉公。公正执法要求税务部门牢固树立“在发展中构建和谐社会,在构建和谐社会中更好发展”的理念,规范税收执法行为;诚信服务要求税务部门把执法为民作为税务工作的根本出发点和落脚点,把实现和维护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作为税收工作的最高标准,不断改进纳税服务工作,营造依法诚信纳税的税收环境;科学管理要求税务部门实现征管机构的集约化、税收管理制度的标准化和税收管理的精细化;廉洁奉公要求税务部门建立和完善符合新时期税收工作实际的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保障人民群众特别是纳税人的权益不受侵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