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税务 2005年 第11期 钟税官信箱

钟税官信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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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缴的税款是否同样享受增值税“即征即退”税收优惠政策?

钟税官:

我公司利用“三废”生产建材产品,废渣掺量达30%以上,享受增值税“即征即退”优惠政策。我公司按发票上的金额(包含运输过程中发生的占发票总金额10%的装卸费用)计算进项税额进行了增值税抵扣。纳税检查中税务机关认为装卸费用不能抵扣,要求我公司补缴(即作进项税额转出)已抵扣的进项税。请问钟税官,税务机关的处理是否符合我国相关的税务法规?如税务机关的处理正确,那么我公司补缴的税款是否同样可以享受增值税“即征即退”优惠政策给予退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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