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税务 2005年 第11期
局长论坛
实施四项工程 打造“和谐地税”
上一篇 下一篇一、实施法治工程,实现经济、税收增长“和谐”
打造和谐地税,必须树立“法治意识”,坚持以法治促进和谐,以和谐催生法治。一是要正确处理税收增长和经济发展的关系。我们要牢固树立经济决定税收、税收服务经济的观念,充分考虑经济税源实际,坚持“放水养鱼”,杜绝“竭泽而渔”;坚持“应收尽收”,杜绝“空转虚收”,以实际政绩为经济发展服务。二是要积极维护社会公平和正义。加大税制改革力度,按照公平税负的要求,充分发挥个人所得税在调节收入不公、分配不均等问题上的独特作用,努力缩小贫富差距。要坚持税收公平原则,认真执行各项税收政策,营造纳税主体公平竞争环境。三是要不断壮大地税收入总量。切实履行好聚财职能,积极培育和发现新的经济税收增长点,完善梯级税源管理办法,不断增强税收收入后劲。要进一步加强税收征管,规范执法行为,消除“跑冒滴漏”。几年来,石家庄市地税收入年均增长保持在7%以上,2005年全市税费收入将达到53亿元左右,为全市经济发展提供了坚强后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