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务研究 2006年 第4期
论文摘萃
出口卷烟进项税额转出方法评析
上一篇 下一篇目前我国出口卷烟实行生产环节免征增值税和消费税的政策,根据税法规定,用于免税项目的购进货物或者应税劳务,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因此,出口卷烟的进项税额必须转出进入生产成本。但是,对于出口卷烟进项税额转出的计算方法,税法没有统一规定,致使生产出口卷烟的工厂,使用的转出方法各不相同。例如,长沙卷烟厂把生产出口卷烟的牌号作为成本核算对象,将各成本项目单独进行归集,共同消耗的费用(包括燃料动力、修理修配等实际支出)则按照内外销卷烟的产品产量进行分摊,综合生产出口卷烟的全部成本后,再乘以17%增值税税率得出的金额作为进项税额转出;常德卷烟厂是采取当期卷烟外销收入(离岸价×当日外汇牌价)除以卷烟内外销收入总额,得出一个比例,再乘以进项税额总额计算转出;郴州卷烟厂则按销售成本进行分配转出,即全部进项税额除以产品销售总成本得出一个分配率,再乘以出口卷烟的销售成本,计算进项税额转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