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务研究 2006年 第5期
税制改革
完善我国环境税收制度的探讨
上一篇 下一篇近年来,随着经济快速发展,我国对能源和其他资源的需求大量增加,资源供需矛盾和环境压力越来越大。加快建设节约型社会,是缓解资源供需矛盾和环境压力的根本出路,是保持经济持续发展、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迫切需要。而环境税收正是适应市场经济要求,通过经济手段解决环境问题的主要方式,也是提供环境保护资金的重要渠道。立足我国国情,借鉴西方国家经验,建立完善的环境税收制度势在必行。
一、完善我国环境税收制度的基本原则
(一)坚持资源价值合理补偿原则
从经济学的角度看,生态环境是一种资源。随着社会的发展,其稀缺性日益明显,这种稀缺性就体现了生态环境的经济价值。但是,长期以来,生态环境资源往往被认为是无价的,可以无偿占用和使用,结果形成了所谓环境问题中的外部不经济。从事经济活动的人对环境的损害没有付出相应的代价,却转嫁给他人来承担,即社会公众遭受环境破坏带来的损害却得不到任何补偿。由于市场机制本身的缺陷,市场本身并不能解决外部不经济问题,需要政府进行干预,而环境税收正是政府解决这一矛盾的有效经济手段。政府通过税收将社会成本加入到生产成本中去,使其“外在成本内在化”,迫使企业或个人对资源消费和环境污染付出代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