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务研究 2006年 第8期 税制改革

统一内、外资企业所得税政策的建议

刘申 林染 金彬 单位:鞍山钢铁集团公司计财部 上一篇 下一篇

随着我国市场化改革的持续和对外开放程度的加深,特别是经济全球化趋势的冲击和挑战,我国企业面临着越来越激烈的市场竞争,如果继续坚持当前的内、外资企业两套所得税制和对外商的税收优惠政策,将使我国企业处于一个不公平的竞争环境。如鞍钢2001~2003年3年平均流转税税负约为6.97%,所得税税负约为22.10%,吨钢税负约为308.04元。这比国内的外资钢铁企业同期流转税税负高约2.5个百分点,所得税税负高约10.18个百分点,吨钢税负高约142元。(1)外资凭借着税收优惠待遇,在国内许多产业占据优势地位,这种税收歧视使得本已惨淡经营的内资企业更是雪上加霜。因而,统一内、外资企业所得税已势在必行。具体建议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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