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务研究 2006年 第10期 论文摘萃

完善税收服务体系之我见

王兰水 赵亚君 单位:山西省昔阳县国家税务局 上一篇 下一篇

随着经济形势不断变化,征管改革的不断深入,税收服务不能仅停留在“笑脸式”、“热茶式”的感情服务上,广泛的服务内容、简洁的服务形式、高效率的服务模式是今后纳税人对税务部门提出的更高要求。

一、构建“以纳税人为中心”的税收服务体系

第一,正确处理规范执法与优化服务的关系。税务机关要切实把尊重纳税人、理解纳税人、关心纳税人的理念贯穿于税收征管工作之中,积极、主动、及时地为纳税人提供优质高效的服务。注重维护纳税人合法权益,对纳税人作“无问题推定”,是社会进步和征纳双方素质提高的要求和体现。但在树立服务理念的同时一定要加大管理、稽查力度,不能因强化服务而淡化执法观念,降低税务部门的执法严肃性。要用法律法规的形式来规范税务服务的对象、范围、形式、权利、义务等内容,促使服务体系法制化、规范化、制度化,使管理执法和优质服务相互融合、相互促进,不断提高征管效率和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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