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务研究 2006年 第12期 工作探索

加强农产品收购企业增值税征收管理的探讨

崔源潮 上一篇 下一篇

内容提要:为防止增值税抵扣链条中断和扶持农业发展,政策规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购进免税农产品,可开具农产品收购发票并按注明的价款和13%的扣除率计算抵扣进项税,这对公平税负、促进农产品流通起到了积极作用,但也带来了农产品收购发票的管理漏洞,虚开、代开、擅自扩大农产品收购专用发票的开具抵扣范围等现象十分严重。本文在分析存在问题及原因的基础上,对如何加强农产品收购企业增值税征收管理及完善税收政策提出相关建议。

关键词:农产品收购企业,增值税,征收管理


为防止增值税抵扣链条中断和扶持农业发展,政策规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购进免税农产品,可开具农产品收购发票并按注明的价款和13%的扣除率计算抵扣进项税,这对公平税负、促进农产品流通起到了积极作用,但也带来了农产品收购发票的管理漏洞,虚开、代开、擅自扩大农产品收购专用发票的开具抵扣范围等现象十分严重。本文在分析存在问题及原因的基础上,对如何加强农产品收购企业增值税征收管理及完善税收政策提出相关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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