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是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带有全局性、长远性、根本性的重大举措,是解决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特定阶段各种矛盾和问题的治本之策。作为国家参与国民收入分配的主要形式,税收是国家重要的经济手段、法律手段和政策手段,是调整社会物质利益关系的重要杠杆,是联系政府与各类市场主体的纽带。税收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具有密切的关系,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要充分发挥税收的三项重要作用。
发挥组织税收收入的作用。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中,大力组织税收收入,确保税收收入随着经济的发展而持续稳定增长,为实现社会和谐提供财力保障,始终是税收工作的首要任务和长期任务。发挥宏观调控的作用。优化经济结构、产业结构,缩小城乡差别,促进区域经济协调发展,鼓励科技进步,实现可持续发展,是全面建设小康社会面临的一系列艰巨的任务。国家对不同的地区、产业和行业采取不同的税收政策,可以有效引导资源配置,优化经济结构,增加有效需求。因此,完善和加强税收宏观调控作用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发挥调节收入分配的作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核心就是要调节好人与人之间的利益关系,公平地分配社会利益,使每个人都各得其所,各得其利。而调节收入分配恰恰是税收的一项重要职能,税收对国民收入分配与再分配具有直接的、重要的影响。同时,税收在调节初次收入分配时应保持中性,鼓励效率,而不能扭曲市场配置;在调节再分配时更多的是维护公平,使收入差距趋向合理,防止两极分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