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税务 2006年 第3期 卷首

房地产税收需要实施一体化管理

杨遂周 下一篇

2005年,为适应房地产市场发展形势和落实国家宏观调控政策,国家税务总局提出了对房地产税收实施一体化管理的新思路,以加强房地产税收征管。一体化管理实施半年多来,严格了税收执法,有效堵塞了税收漏洞,一定程度上提高了房地产税收整体征管效率和水平,受到了纳税人的普遍欢迎。实践证明,一体化管理是实现房地产税收科学化、精细化管理的有效途径,也是通过税收杠杆调控房地产市场的重要手段。

实施一体化管理是适应房地产税收增长形势和征管现状的必然之举。房地产税收的征管历来都是税收工作的重点,也是难点。一方面,随着房地产市场的快速发展,房地产税收收入逐年大幅增长,已成为地方财政收入的重要来源和主要增长点。特别是在一些经济发达地区,地方税收收入对房地产业已经形成了较强的依存性,房地产税收占地方税收入的比重达到30%以上,上海市长宁区2004年房地产税收收入高达25.33亿元,占该区地方税收总收入的67%。另一方面,由于房地产税收涉及税种多、征管难度大,有法不依、变通税法、征管不到位等问题较为突出。为了提高征管水平,整合现有征管资源、对房地产税收实施一体化管理,十分必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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