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税务 2006年 第3期 业务之窗

公司法修订的涉税影响分析

齐宁 李春苗 上一篇 下一篇

备受社会各界关注的新公司法于2006年1月1日开始实施,从涉税角度来看,新公司法中有两处法律条文直接涉及税收方面的内容,而对公司设立条件、设立主体、破产清算范围等重大事项的修订,也将对公司的涉税经济活动产生不同程度的影响,值得关注。

影响一:增加了投资税收筹划的空间

旧公司法规定,以工业产权、非专利技术作价出资的金额不得超过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的20%。而根据新公司法的规定,全体股东的货币出资金额不得低于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的30%,也就是说,投资者以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非货币性资产投资,出资额最高可占注册资本的70%。这意味着,采用实物、知识产权和土地使用权等投资入股设立公司的方式将比过去大大增加,投资形式和投资手段将更加多元化,同时,也增加了投资税收筹划的空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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