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税务 2006年 第3期 八面来风

对房产税改革的几点看法

石济海 上一篇 下一篇

现行的《房产税暂行条例》是1986年由国务院颁布的,已执行了20年,随着经济的发展,房地产市场的繁荣,《房产税暂行条例》已经不能适应很多新出现的情况,房产税的修订势在必行。笔者根据存在的问题对房产税的改革提出以下几点看法:

1.同一地段、同样面积、税负差异严重

最近几年土地交易价格不断上涨,2002~2004年分别上涨6.9%,8.3%和10.1%。地价上涨带动了房价上升,使同一地段、同样面积的房产税负差异严重。如某市区两企业购置厂房,一家是价格上涨前购置,每平方米800元,另一家是经过几年的上涨后以每平方米4000元购入。对于购置房产,房产税的计税依据为房产原值一次减除10%~30%的扣除比例后的余值,那么,后购置厂房的企业缴纳的房产税就是前一家的5倍,这显然有悖于税收的公平性原则。据此,笔者建议按不同区域、不同地段,房屋的公允价值来设计征收房产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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