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税务 2006年 第4期
简讯
告别农业税 守望新农村(附图片)
——纪念废止农业税条例暨全面取消农业税座谈会在京召开
上一篇 下一篇2005年12月29日,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九次会议高票通过决定,自2006年1月1日起废止《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税条例》,在中国延续2600年的农业税正式退出了历史舞台。2月22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联合举行的“纪念废止农业税条例暨全面取消农业税座谈会”在人民大会堂隆重召开。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员、国务院副总理回良玉到会并讲话,全国人大、全国政协、中农办、国家发改委、农业部、国家林业局、国务院法制办、国务院政策研究室、国家统计局、中国社会科学院、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国家粮食局、国家邮政局、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及地方农税机关的领导和相关负责人出席了此次会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