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税务 2006年 第5期 税务法规公报

国家税务总局  关于转发《财政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对从事  个体经营的下岗失业人员和高校毕业生  实行收费优惠政策的通知》的通知

2006年3月2日 国税函[2006]23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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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

现将《财政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对从事个体经营的下岗失业人员和高校毕业生实行收费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综[2006]7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财政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

关于对从事个体经营的下岗失业人员和高校毕业生实行收费 优惠政策的通知

2006年1月13日 财综[2006]7号

教育部,工商总局,税务总局,卫生部,民政部,劳动保障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厅(局)、发展改革委、物价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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