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税务 2006年 第6期
本刊专稿
税收:取之于民 用之于民(附图片)
上一篇 下一篇《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五十六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依照法律纳税的义务。”税收是国家参与国民收入分配最主要、最规范的形式,具有强制性、无偿性、固定性的特点,筹集财政收入稳定可靠。我国的税收收入已占财政收入的95%左右,是财政收入最主要的来源。
“十五”期间,全国税收收入实现历史性突破。税收年收入2001年、2003年、2004年分别突破15000亿元、20000亿元和25000亿元,2005年超过30000亿元,达到30866亿元。五年共入库税款109217亿元(不包括关税和农业税收,未扣除出口退税),年均增长19.5%,五年翻了一番多。税收增收额2001年、2003年分别超过2500亿元、3400亿元,2004年和2005年连续超过5000亿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