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税务 2006年 第6期 局长论坛

做好加减乘除文章 服务新农村建设(附图片)

卿渐伟 单位:湖南省地方税务局党组书记,局长 上一篇 下一篇

新农村建设是我国进行现代化建设的重中之重,也是当前全社会共同关注的热点和焦点问题。税务部门在服从、服务于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大局中,必须立足税收工作实际,发挥好税收在新农村建设中的应有作用,当好新农村建设资金的筹集者、农民利益的保护者、惠农政策的服务者、农村经济秩序的维护者。

一、努力做好税收收入的加法文章,当好建设资金的筹集者,不断为新农村建设提供稳定、可靠的财力保障。组织收入是税务部门的基本职能,也是国家筹集新农村建设投入资金的重要途径。党中央、国务院在《新农村建设若干意见》中,明确提出了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多予少取放活”的总方针。按照城乡统筹发展的要求,先后出台了取消屠宰税、农业税、调高农村税收起征点等一系列支农惠农政策,受到农民的热烈欢迎。在采取“少取”的同时,应该把“多予”作为当前新农村建设的重点,例如,实现免费教育、农民种粮直补、农村合作医疗补贴等惠农之举,都需要国家扶持。最近,党中央、国务院和各级政府已把对义务教育、合作医疗等新农村建设的投入项目列入了各级财政预算,并以高于往年的增长比例加快投资结构调整,加大对农村的扶持力度。财政预算的钱从哪里来,新农村建设资金投入如何保证,这些都是各级税务部门应该重点思考的问题。税务部门作为各级财政资金的主要组织者,要紧紧围绕组织收入中心,采取强有力的组织收入措施,创新征管手段,完善征管办法,不断推进科技兴税和依法治税进程,积极寻求新的税收增长点,确保税收收入以较快的速度增长,充分保证新农村建设资金的需要。湖南省地税局机构分设以来,共组织税收收入1195亿元,年均递增17.5%,为农村基础设施建设提供了有力的财力保证和资金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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