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范固定资产的购置程序,合理配置固定资产。
规范了固定资产购置的预算编制、政府采购验收审批的程序和手续,规定购置大型设备事先要进行项目论证,本着“面向征管、突出重点、保证急需、勤俭节约”的原则合理配置固定资产;制定了固定资产的配置标准;严格按省政府规定的公务用车和专业用车的标准,购置车辆。省局机关车辆由机关服务中心统一管理,统一调配使用;新建的办公用房严格按总局规定的面积标准审批,办理工程决算和基建财务审计后,及时转入固定资产管理,严把固定资产管理入口关。
规范固定资产的处置程序,防止国有资产流失。规范了固定资产处置申报审批、技术鉴定、资产评估、公开交易的处置程序,建立健全处置档案。明确了固定资产处置权限,由专人负责固定资产变卖、报废的审批工作,严格固定资产处置审批管理。规定各地在出售固定资产前必须严格进行资产评估,固定资产报废前必须进行技术鉴定,处置时必须采取公开交易、公开竞争的方式出售,出售价格不得低于资产评估价。2004年对全省的办公用房进行了集中清理,针对办公用房使用效率不高、部分房屋“两证”不全的现象,专门下发了《关于加强房屋资产管理的通知》,对“两证”不全的要求各地限期补办手续;对闲置的房屋,能调整使用的,尽可能继续使用,减少重复建设浪费,对闲置无法使用的房产,采取出租、有偿转让、出售等方法确保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近年来,全省国税系统通过采取出租、有偿转让、出售等方法共处置房屋建筑物8万多平方米,有效盘活了存量固定资产,防止了国有资产流失。通过督促检查共有174栋办公用房补办了“两证”,进一步明晰了产权,加强了房产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