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税务 2006年 第7期
税收案例
假的真不了 真的假不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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弄巧成拙传真件
2005年10月,我和搭档接受了一起虚假海关代征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协查任务,被查企业是杭州一家制衣公司。起因是在“四小票”专项检查工作中,我局接深圳市国税局稽查局回函,定性该公司取得的两份发票无入库信息。
根据惯例,我们按税收征管软件要求的程序展开了稽查工作。10月31日,我们来到该公司实施实地调查。根据该公司账面记载情况,该份海关发票是2004年11月份开具的,该公司将发票所列的“尼龙里布、拉链”记入了原材料科目,并相应计提了进项税金,税金为4.4万元,同时将关税金额列入了当期生产费用,货款是现金支付的。初看,这笔业务似乎正常,询问该公司老总该份发票的来历,老总也讲得头头是道,有板有眼。当我们告之深圳市国税局稽查局的回复函内容后,老总仍坚称发票绝对没有问题,并借故离开了办公室,回来的时候手上拿了一份证据,那是一张由深圳文锦度海关进出口报税科出具的《完税证明》的传真,证明该份发票已在文锦度海关照章补税了。但是我拿过传真仔细看了一下,找出了破绽:该份传真件的左上角用英文标明的收件时间是当天下午15:13分,突破就从这份传真件开始:这份传真件是什么时间、从哪里发过来的?对方联系人是谁、他的身份?联系电话是多少、是固定电话还是手机?文锦度海关有进出口报税科这个科室吗?面对这一连串的发问,老总根本无法自圆其说,只好乖乖地交待了发票的真相:这两份发票是一名自称李建平的深圳人上门推销的,公司按6%的手续费共花了18000元买来的。确实无真实货物交易。缺口终于打开,一桩虚开案终于尘埃落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