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税务 2006年 第11期
税务与会计
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和视同销售行为的确认与会计处理
上一篇 下一篇由于进项税额转出和视同销售业务较难区分,因此很多会计工作者在实际工作中,常因界定不清二者的区别,而在会计处理上产生混淆。笔者认为,在处理进项税额转出和视同销售业务时,应根据业务的不同特点,分别进行会计处理。
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的会计处理方法
1.外购的货物在企业内部未改变实物形态,但改变了原来的用途,如:用于职工福利、用于在建工程、用于非应税劳务、用于改建、扩建、修缮装饰建筑物、用于修理固定资产的改良支出等,应进行进项税额转出,并将其金额计入所服务对象的成本或费用之中。会计分录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