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税务 2006年 第11期 税务法规公报

国家税务总局  关于印发《不动产、建筑业营业税项目管理  及发票使用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2006年8月24日 国税发[2006]12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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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地方税务局:

为了加强不动产、建筑业营业税管理,现将《不动产、建筑业营业税项目管理及发票使用管理暂行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对贯彻执行中出现的问题及有关情况应及时上报总局。

本办法自2006年10月1日起执行。

不动产、建筑业营业税项目管理及发票使用管理暂行办法

为加强和规范不动产、建筑业营业税征收管理,贯彻“以票控税、网络比对、税源监控、综合管理”的治税方针,实现对不动产、建筑业营业税的精细化管理,制定本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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