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税务 2006年 第12期 钟税官信箱

钟税官信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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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常储备的备品备件因技术进步而不能使用,其进项税额是否应转出?

钟税官:

我是一家电力企业的会计。由于电力企业对安全有着特殊的要求,我公司必须储备一定数量的备品备件,以备事故时急用。但是,随着科学技术的不断进步,产品升级换代很快,原来存放在仓库的备品备件由于上述原因已不能使用。

我们咨询税务代理,他们认为,这部分备件并没有发生永久或实质性损害,只是因为技术进步和产品升级换代而不能使用了,进项税额可以不转出。但是税务局有的说应该转出,有的说不需要转出。我的问题是:这部分备件的进项税额在报废时是不是必须作转出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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