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税务 2006年 第12期 财税漫议

割草与刮地皮

顾一兵 上一篇 下一篇

某报在一篇题为“乡镇‘买税’根在政绩考核标准”的文章中披露:近些年来,中西部某些经济欠发达乡镇,为完成税收任务、获得税收返还、制造虚高政绩,纷纷以回扣、返点等“优惠政策”从外地买税充账。如果说这些地区的“买税”行为是执法“灾难”的话,那么,东部某些经济发达地区收“过头税”的现象同样存在着不可低估的执法“风险”。

所谓“买税”、收“过头税”是指一级财政下达了不切合地方经济实际的税收任务,致使税务部门为完成任务不得不动用行政力量,采取违背经济规律的“非常手段”,追求所谓的“经济大幅增长”。

众所周知,税收来源于经济,税收理论中常常提到的一个名词叫“培植税源”。如果将生产经营等过程中产生的税收比作广袤的草原,正常的征收喻之“割草”——对已经发生的属于纳税范畴的交易收入、事项依法征税,有就征、没有就不征;那么,收“过头税”可称之为“斩草除根”的“刮地皮”行为,“买税”更是刮净了自己的地皮再伸手刮他人的地皮。地区间非法、无序竞争,滥刮地皮的结果必然是经济发展与税收增长的“荒漠化”。“买税”也好,收“过头税”也罢,它们将因地方财政收入欲望的无限扩大而堆积起一堆虚幻的经济泡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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