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外税务 2007年 第1期 财税观察

公共财政建设:为社会和谐夯实财政制度基础

高培勇(国社会科学院财政与贸易经济研究所 北京 100836) 上一篇 下一篇

根据党的十六届六中全会精神,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一个重要议题,就是加紧建设对保障社会公平正义具有重大作用的制度,消除各种不利于社会和谐的体制机制性障碍。其中,财政制度的变革是至关重要的一环。

一、由“非公共性”走向“公共性”

追溯中国公共财政建设的进程,便会发现,从提出公共财政概念并以此作为改革目标的那一天起,我们就在致力于由“非公共性”向“公共性”的财政运行格局的转换。只不过,在归结“非公共性”的“非”字上,曾有过一段颇具戏剧性的经历。

最初的时候,不少人把“非公共性”的“非”字当作生产建设支出,从而用财政支出退出生产建设领域来解释公共财政建设。然而,随着改革的深化,人们很快注意到:财政以公共事业领域为主要投向并相应减少生产建设支出,固然符合市场化的改革方向。但减少并不等于退出。需要减少的,只能是限于投向竞争性领域的支出那一块儿。政府履行的公共职能,不能不包括生产或提供公共设施和基础设施。公共设施和基础设施的生产或提供,肯定属于生产建设支出系列,又肯定不排斥公共性。故而,调整财政支出结构,绝不是公共财政建设的实质所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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